|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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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06 15:48 文章来源:兴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兴政办发〔2009〕48号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兴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的一项战略举措,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的民心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1号)及《吕梁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吕政发〔2006〕65号)精神,确保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降低农村商品流通成本,提高农村商品流通质量,保障农民放心消费、方便消费,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运行;坚持农家店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坚持以政策为手段,政策扶持与企业自身力量相结合;坚持以试点为抓手,抓点带面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发展目标:从今年起,用2年时间,建成2个城区配送中心(在城区建成一个县级配送中心,在康宁镇建成一个乡镇级配送中心)。培育15户乡级连锁农家店、60户村级连锁农家店,力争到2010年连锁农家店覆盖全县17个乡(镇)以及传统商贸集散地,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级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集生活消费品、农资销售、农副产品收购为一体的县、乡、村三级连锁现代化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改变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的状况,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要内容、总体思路及建设方式
(一)主要内容:通过对农村现有流通设施进行改造和建设,加快城区店、乡(镇)级和村级农家店建设。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化流通方式,建立起新型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逐步解决目前农村商品流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城市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发展连锁农家店。连锁农家店至少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形象标识、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二)总体思路
1、立足实际,超前规划。按照商务部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进行建设改造,尽可能使农家店的连锁经营一起步就朝着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形成规模效益,创出特色品牌。既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又要防止贪大求洋。
村级农家店以零售服务为主,营业面积应在2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配送率(或统一采购率)40%以上,除特殊商品外,均采用开架售货方式。
乡(镇)级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的批发和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营业面积应在10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配送率(或统一采购率)50﹪以上,采取原包装陈列、开架自选售货方式。
城区中心店是龙头,既面向城区市场,又向乡(镇)辐射,营业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左右,具有零售批发和配送服务的双重功能。
配送中心是核心、与城区中心店相结合,由城区店承担配货功能。配送中心的配送能力应当覆盖乡、村农家店50个以上;乡(镇)级配送中心的配送能力应当覆盖村级农家店10个以上。配送中心尽可能利用供销、商业、粮食系统现有的仓储设施进行改建、扩建。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按照“小超市、大连锁”的要求,在乡(镇)、村发展连锁农家店,要尽量利用撤乡并镇后形成的闲置资源,盘活原有供销社的存量资产,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对符合布局要求的原有店铺加以改造建设,尽量使农资营销网络和日用消费品营销网络相邻近或联合在一块。
3、坚持市场化的原则,规范运作。发展农村连锁农家店,要打破地域和所有制界限,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到乡村建立、改造农家店;广泛开展各类企业的合资、合作和联合,把改造传统经营网络与引进新的经营形式并举。
(三)建设方式:以乡(镇)、村现有商业网点为基础,通过改建、扩建、新建或吸收加盟等方式,建设乡(镇)级和村级农家店。
1、试点企业直接到城区 和乡(镇)、村投资建立连锁农家店以及城区配送中心。
2、试点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建设和改造乡(镇)、村农家店。
3、支持其他中小型流通企业通过自愿连锁,与试点企业自愿结合,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内容、目标、要求和意义,动员各乡(镇)、村和试点企业积极投身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来,使全县上下、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确保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
(二)编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体现示范和辐射的原则;试点自愿,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规划的内容上,结合目前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状况及问题,规划乡(镇)级和村级农家店的总数,规划农家店的规模。方案目标要详细、具体,建设项目要定量、定位,明确建设进度;措施要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三)做好与试点流通企业的对接。及时与试点企业做好对接工作,选择具备试点条件的其他流通企业,通过加盟的形式,参与农家店建设。
(四)分年度工作重点。2009年是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第一年,在城区建立1个城区中心店(县级配送中心),全县建立40家农家店;2010年在康宁镇建立一个乡(镇)级配送中心,全县建立35家农家店。
四、组织领导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
1、县政府成立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商务、财政、农业、供销、国土、城建、工商、地税、国税、文化、卫生、质监、烟草、药监、邮政等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1、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组负责制定考核、评比、奖惩、扶持政策,听取整体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重要事项。
2、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协调、落实、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试点企业要从推荐时就着手建立详细的工作档案,核准实施后要跟踪指导和服务,并加强与市商务局的信息沟通,及时研究提出实施中的问题、工作建议等情况。
3、商务局作为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要搞好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做好试点的统计、新建农家店所需补贴资金预算、新建配送中心所需要贷款贴息等申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
4、各乡(镇)、村要积极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供宽松的投资环境,做好用水、用电、用地等各方面的协调、服务等工作。
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扶持政策
(一)实行统一的纳税制度:试点企业实行跨区经营,凡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直营门店,报经县国税局、地税局会同财政局备案后,可由县级中心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试点企业及农家店,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176号)要求设置标准的,可以经营药品。鼓励具有药品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在农家店设置药柜。药品经营的范围原则上为乙类非处方药,条件具备的企业可以扩大到甲类与乙类非处方药,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三)简化证照办理程序: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点一证外,文化、新闻出版、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试点企业总部统一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加快网点规划和配送中心建设:商务局要积极会同建设、规划部门做好商业网点和配送中心的规划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供销社基层网点、农村综合服务站和村镇公共设施,支持试点企业扩展网点,建立配送中心。试点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运输、配送、仓储项目用地,按仓储用地执行。
(五)鼓励连锁企业到没有连锁超市的乡(镇)特别是欠发达乡镇新设门店。积极争取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出台相关用于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用于支持农家店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补贴政策,用于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用于支持农家店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商务 万村千乡Δ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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